說明:
一、依港總人字第10701629112號函辦理。
二、實習期間:108年7月1日至8月30日(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級暑假期間)。
三、錄取之正取生及備取生皆需於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級暑假期間至該公司完成實習,該公司另提供實習薪資,實習合格者保留錄取資格。
四、獎學金請領階段:
(一)錄取之正取生於實習合格後,得依大學三年級下學期及大學四年級上學期成績單及相關必要文件,向該公司申請至多二學期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4萬元整,合計8萬元整。
(二)錄取之正取生如無法取得實習合格證明或任一學期未達受領獎學金資格,或因故未繼續申請該公司獎學金者,由錄取之備取生依序遞補之,經遞補正取名額之備取生始具申請獎學金之資格。
五、檢附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獎學就業計畫乙份。
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